6月25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在保留《湛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原有還貸提取方式不變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提取有關事項,加大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
在此次優化調整中,職工或者配偶符合還貸提取條件的,每3個月可提取一次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一套房當前的貸款本息余額,每次提取額度不受當年實際還貸本息額限制。職工或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條件的,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于提取直至貸款結清。
據了解,此次優化調整自2024年6月19日起施行。優化調整后,新舊還貸提取方式并行,由繳存職工自行選擇。職工及配偶辦理還貸提取時只能選擇一種提取額度計算方式提取。
同日執行的還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的優化。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就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關事項發放了通知。
根據通知,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標準為:職工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但已結清該筆貸款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在當地名下沒有成套住房的。執行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標準為:職工家庭成員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并已結清該筆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在當地名下有成套住房的。
該通知指出,對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或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成員,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此前已發放和已受理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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